農村違建可以強拆嗎
可以強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違章建筑被強拆如何獲得賠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中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違章建筑強拆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以書面的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農村違建房強拆的條件是什么
除以下幾種情況的,違建房屋就要拆除。
(1)有利于農業發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當初在國家規定的條件下、滿足國家標準的房屋,比如當初國家規定這類農戶可以享有一戶多宅政策的,處于這種情況中的農戶房屋,可以保留。
(3)農戶家庭條件確實貧困,只有這一處房屋、并且這處房屋雖被定性為違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農戶的房屋面積不大,符合貧困住房的面積指標,這種違規房屋就會被保留,無需拆除。
(4)只要農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處沒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圍,就視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國家鼓勵農村的工業發展,因此在農村建立起來的一些“三無廠房”,即沒有相關土地證明或其他證件的倉庫用房,可以暫緩拆遷,廠房負責人可以在此期間去有關部門補齊相應的手續,廠房就可免于拆遷,并可繼續使用。

農村違建房子罰款多少
1、農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違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證規定的面積內建住宅。如果有超出部分的,是涉嫌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2、關于違法建筑的拆除及房屋征收時賠償的問題。對于當事人未經批準擅自建成的違法建筑,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違法建設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的影響,可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至于在房屋征收時對違法建筑的處理的問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征收時對于違法建筑尤其是搶建的或在征收區搶建搏賠的違法建筑是不作賠償的。

違建房屋怎么合法
既然城建認定違建,并開了單子,就應該盡力找到房主,如果找不到,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門尋求幫助,由房屋管理部門管理,強制拆除。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的住宅建筑都必須事先獲得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違建房就是指違章建筑,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準的建筑。
未經公房產權所有人同意及規劃管理部門許可,在曬臺上搭建的局部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屬違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門處理;在曬臺上建造的封閉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屬違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門查實后移送規劃管理部門處理。

農村違章建筑幾年以后就不能強拆
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的,所以違章建筑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
《違章建筑處理辦法處理》第4條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
違章建筑如何認定
在拆遷征收領域,被拆遷征收人之違法建筑多為居民為解決居住困難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農民之間轉讓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情形。對于該等違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據的主要法律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

現實中,諸多立法和執法人員習慣地將違章建筑與違法建筑混為一談。為更好地區分違法建筑和違章建筑,有必要將違章建筑作狹義理解,即:所謂違章建筑,系指違反除法律、行政法規之外的行政規章和各種制度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們則稱之為違法建筑。
在拆遷征收領域中,違章建筑的類型主要有: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
(二)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
(三)未經批準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四)占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五)未經批準占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六)在拆遷征收范圍確定后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違法強拆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刑事責任
1、造成被拆遷人受傷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視情節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毀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3、私闖民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
4、采用侮辱、誹謗的手段對被拆遷人的進行人身攻擊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民事責任
開發商、拆遷人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遷人的民事權利,拆遷人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拆遷人應當就人身、房屋等財產的損害賠償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成立,拆遷人則須承擔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的責任,其他財產損失以及可能發生的精神損害也應予以賠償。
1、拆遷人采取停水、停氣等手段干擾居民正常生活,達到趕走被拆遷人的目的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在拆遷人毀損被拆遷人的財產,或造成被拆遷人身體的傷害的,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應當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3、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行政責任
拆遷人非法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拆遷人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遇到違法強拆行為,應該保留好相關的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