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宅物業維修基金收取標準是什么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確定。
多層樓房、別墅一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多層帶電梯樓房一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籌集公共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合適
1、全部業主共同有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權,個人不得私自挪用,若是發現,會有警告、罰款以及刑事拘留的處置。想要申請房屋維修基金要滿足一些條件:房屋維修基金要用于住宅公共部位以及公用設施設備;要在超過保修期限之后才能使用;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收入業主的同意。
2、房子的維修基金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一定要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需要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也可。
3、通常情況下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房子的維修基金,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按照建設部、財政部出臺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
物業大家都知道,樓道內的燈壞了,或者是停水之類的都可以找物業。物業那有一些維修基金,用來維修一些基本設施,讓人們的生活不受影響。交納物業維修基金相當于給自己的房子上保險,所以物業維修金是很有必要繳納的,但是繳納多少是有標準的。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是怎么規定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 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并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收費標準規定是什么?
1、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商品房的收費標準是按照總房款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的,這個比例的確定是全國通用的,而且從新規定執行方法沿用至今,建議近期考慮購置商品房的朋友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下具體的收費標準以及個人要繳納的費用等。
2、是否為多層住宅,房屋構造的不同其收費標準也各有不同,以北京市為例,若是多層住宅建設,按照現在的收費標準來看是每平米一百元,若是高層建筑那么每平米為二百元,不同的收費標準主要是考慮到不同住宅建筑所花費的成本不同。不同住宅物業收費,為了能夠提高公共基礎建設的質量,定期做好維護工作,從而能夠提高公共建設的質量。
3、但是根據不同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是單棟樓房結構等不同設計,其收費標準也是有所浮動的,建議大家能夠結合當地收費標準來決定的具體收費內容。
4、由開放商代為收取,這筆款項由開放商代收收取,它主要是用于維修期滿后住宅共用設備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用途等,國家規定此類基金使用所有權歸戶主所有,不能夠隨意挪作他用。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準等都會影響到住宅戶主的利益,建議大家都能夠提前搞清楚各種細節問題,如此才能夠不白白繳費,合理捍衛自己的權益。

物業維修基金必須交嗎?
物業維修基金是法律強制性規定必須交的。房子的維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后就需要交。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是業主購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義務,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繳。
公共維修基金如何申請使用
1、首先,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提出維修和更新、改造計劃,在經業主委員會或所在社區居委會同意后,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經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
2、其次,在維修項目開工7日前,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持相應材料向所在地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備案。

3、最后,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屬緊急情況的1個工作日)完成備案,出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維修支用分攤明細》,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按照工程預算資金30%的比例劃轉至維修單位。
4、另外,發生危及房屋安全、電梯停運等緊修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申請應急辦理程序。待維修完成后,再按照一般使用程序補辦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