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構筑物和建筑物
1、所謂構筑物,其實就是指不能夠提供給人們居住的房子,像牌樓或者水塔、水池、石塔等等,有圍墻、水壩、水井、隧道、橋梁等等。比較著名的長江三峽大壩,也屬于構筑物的一種類型。
2、所謂的建筑物,是人們通過建筑手段,按照科學的規律,能夠創造出人們的所能夠居住和生活的環境,一般來說它是用于人們工作、學習、生產、娛樂的一個工程建筑。又分為民用建筑或者工業建筑,園林建筑也包含在內,我們所看到的平、臺、閣、樓都是這樣的建筑物類型。

建筑物與構筑物有何區別
1、定義不同: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構筑的空間和實體,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各種活動的場所。構筑物是指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
2、性質不一樣:構筑物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廣義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東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構筑物。狹義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包括構筑物。
3、空間不一樣:建筑物指有基礎、墻、頂、門、窗,能夠遮風避雨,供人在內居住、工作、學習、娛樂、儲藏物品或進行其他活動的空間場所。構筑物是沒有可供人們使用的內部空間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內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如煙囪、水塔、橋梁、水壩、雕塑等。
4、涵蓋的內容不一樣:構筑物包括橋梁,堤壩,隧道,(紀念)碑,圍墻,招牌框架、水泥桿等。建筑物包括工業建筑、民用建筑、農業建筑等。

建筑物的類別
1、按使用功能分類: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建筑、農業建筑。
(1)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們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們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1) 行政辦公建筑 如機關、企業單位的辦公樓等。
2) 文教建筑如學校、圖書館、文化宮、文化中心等。
3) 托教建筑 如托兒所、幼兒園等。
4) 科研建筑 如研究所、科學實驗樓等。
5) 醫療建筑 如醫院、診所、療養院等。
6) 商業建筑 如商店、商場、購物中心、超級市場等。
7) 觀覽建筑 如電影院、劇院、音樂廳、影城、會展中心、展覽館、博物館等。
8) 體育建筑 如體育館、體育場、健身房等。
9) 旅館建筑 如旅館、賓館、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 如航空港、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水路客運站等。
11)通信廣播建筑 如電信樓、廣播電視臺、郵電局等。
12)園林建筑 如公園、動物園、植物園、亭臺樓榭等。
13)紀念性建筑 如紀念堂、紀念碑、陵園等。
(3)工業建筑主要是指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筑,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筑等。
(4)農業建筑主要是指用于農業、牧業生產和加工的建筑,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2、按規模分類: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主要是指量大面廣、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學校、商店、醫院、中小型辦公樓等。
大型性建筑主要是指建筑規模大、耗資多、影響較大的建筑,與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數量有限,但這些建筑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具有代表性,對城市的面貌影響很大,如大型火車站、航空站、大型體育館、博物館、大會堂等。
按建筑層數分編輯
(1)低層建筑 指1~2層建筑。
(2)多層建筑 指3~6層建筑。
(3)高層建筑指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筑。世界上對高層建筑的界定,各國規定有差異。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規定,民用建筑按層數或高度的分類是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1995)為依據來劃分的。簡單說,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均為高層建筑。根據1972年國際高層建筑會議達成的共識,確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為超高層建筑。

3、按民用建筑耐火等級劃分:在建筑設計中,應對建筑的防火與安全給與足夠的重視, 特別是在選擇結構材料和構造做法上,應根據其性質分別對待。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劃分成四級,一級耐火性能最好,四級最差。性質重要的或規模較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級耐火等級進行設計;大量性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級耐火等級設計;次要或臨時建筑按建筑四級等級設計。
對任一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能被破壞或失去隔火作用是為止的這段時間,稱為耐火極限,用小時h表示。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物相應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1—2的規定。
按建筑物承重結構體系分類
(1)墻承重結構:該類建筑用墻體來承受由屋頂、樓板傳來的荷載,如磚混結構的住宅、辦公樓、宿舍。
(2)排架結構:采用柱和屋架構成的排架作為其承重骨架,外墻起圍護作用,如單層廠房;
(3)筒體結構:筒體結構有框架內單筒結構、單筒外移式框架外單筒結構、框架外單筒結構、筒中筒結構及成組筒結構。
(4)框架結構:它是以柱、梁、板組成的空間結構體系作為骨架的建筑。
(5)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的樓板與墻體均為現澆或預制鋼筋混凝土結構,常用于高層住宅樓和公寓建筑。
(6)框架-剪力墻結構:它是在框架結構中設置部分剪力墻,使框架和剪力墻結構起來,共同抵抗水平荷載的空間結構。
(7)大跨度空間結構:該類建筑通常中間沒有柱子,通過網架等空間結構把荷重傳到建筑四周的墻、柱上去,如游泳館、體育館、大劇場等。

按建筑物主要承重構件材料分類:
(1)鋼結構:鋼結構建筑物指其承重構件用鋼材制作,如梁、柱、房架等;
(2)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是指建筑物的承重構件均以鋼筋混凝土建造,包括排架結構、框架結構和剪力墻結構等;
(3)磚混結構:部分結構為鋼筋混凝土,主要是磚墻承重的結構。
(4)磚木結構:承重的主要結構是用磚、木材建造的。
(5)其他結構:凡不屬于上述結構的建筑物都歸此類,如竹結構、石結構、磚拱結構、窯洞、木板房、土草房等。
構筑物有哪些類型?
1、構筑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一般具備、包含或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稱為“狹義的建筑物”。構筑物是指那些僅具有基礎結構和上部結構,不具有內部空間,或雖有一定的內部空間,但不以人類在其中活動為功能目的的建筑產品。構筑物具有獨立的結構功能,每個構筑物都是一個單體。
2、構筑物的稱謂在給排水教科書中提得比較多。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定義不是絕對的。在水利水電工程中就江河、渠道上的所有建造物都稱為建筑物,比如水工建筑物。
3、在建筑工程中,構筑物屬于建筑物的一種,區別構筑物與普通建筑物可以通過判斷建筑物是否可用于居住、生產以及進行其它社會活動,如果能就屬于普通建筑物,如果不能則屬于構筑物。另外,構筑物一般常用于主要建筑物的附屬設施結構。

建筑物的結構
(一)基礎
基礎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其上部建筑物的全部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及基礎自重傳給下面的地基。基礎必須堅固、穩定而可靠。
(二)地基
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組成部分,是承受由基礎傳下來的荷載的土體或巖體,建筑物必須建造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為保證地基的堅固、穩定和防止發生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地基應滿足以下要求:有足夠的承載力,有均勻的壓縮量,以保證有均勻的下沉;有防止產生滑坡、傾斜方面的能力。
(三)墻體
墻體和柱均是豎向承重構件,它支撐著屋頂、樓板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基礎。墻的作用有:承重作用、維護作用、分隔作用、裝飾作用。對墻體的要求為: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滿足熱工方面(保溫,隔熱,防止產生凝結水)的性能;具有一定的隔聲性能;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墻體根據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名稱,主要有下面幾種分類。1.按在建筑物中所處的位置分為外墻和內墻。外墻:外墻位于建筑物四周,是建筑物的維護構件,起著擋風、遮雨、保溫、隔熱、隔聲等作用。內墻:內墻位于建筑物內部,主要起分隔內部空間的作用,也可起到一定的隔聲、防火等作用。2.按在建筑物中的方向分為縱墻和橫墻。縱墻:是指沿建筑物長軸方向布置的墻。橫墻:是指沿建筑物短軸方向布置的墻,其中的外橫墻通常稱為山墻。3.按受力情況分為承重墻和非承重墻。承重墻:是指直接承受梁、樓板、屋頂等傳下來的荷載的墻。非承重墻:是指不承受外來荷載的墻。在非承重墻中,僅承受自身重量并將其傳給基礎的墻,稱為承自重墻;僅起到分隔空間作用,自身重量由樓板或梁來承擔的墻,稱為隔墻;在框架結構中,墻體不承受外來荷載,其中填充柱之間的墻,稱為填充墻;懸掛在建筑物外部以裝飾作用為主的輕質墻板組成的墻,稱為幕墻。4.按使用的材料分為磚墻、石塊墻、小型砌塊墻、鋼筋混凝土墻。5.按構造分為實體墻、空心墻、復合墻。實體墻:是用黏土磚和其他實心砌塊砌筑而成的墻。空心墻:是墻體內部中有空腔的墻,這些空腔可以通過砌塊方式形成,也可以用本身帶孔的材料組合而成,如空心砌塊等。復合墻:是指用兩種以上材料組合而成的墻,如加氣混凝土復合板材墻。

(四)柱
柱是建筑物中直立的起支持作用的構件,它承擔、傳遞梁和板兩種構件傳來的荷載。
(五)地面
地面是指建筑物底層的地坪,主要作用是承受人、家具等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均勻地傳給地基,常見的由面層、墊層和基層組成。地面的名稱通常以面層材料而命名。
(六)樓板
樓板是分隔建筑物上下層空間的水平承重構件,主要作用是承受人、家具等荷載,并將這些荷載及自重傳給承重墻或梁、柱、基礎。基本構造是面層、結構層和頂棚。
(七)梁
梁是跨過空間的橫向構件,主要起結構水平承重作用,承擔其上的板傳來的荷載,再傳到支撐它的柱或墻體上,但圈梁主要是為了提高建筑物整體構件的穩定性,而環繞整個建筑物墻體所設置的梁。
(八)屋頂
屋頂是建筑物頂部起到覆蓋作用的維護構件,由屋頂、承重結構層、保溫隔熱層和頂棚組成。
(九)電梯
1.電梯的類型按使用性質,可分為客梯、貨梯、消防電梯和觀光電梯等。按行駛速度可分為高速電梯、中速電梯、低速電梯。消防電梯的常用速度大于2.5m/s,中速電梯的速度為1.5~2.5m/s,低速電梯的速度在1.5m/s。